- 1、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 2、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 3、法医鉴定的程序
- 4、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 5、法医验伤鉴定流程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公安局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

优质回答法医鉴定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技术工作的核心环节,它不仅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还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公安机关在法医鉴定方面的程序规范明确:首先,法医鉴定主要受理来自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官方机构的委托。在县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如果需要涉及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必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允许越权进行鉴定。
其次,委托鉴定的行为只能由办案单位发起,个人名义下的委托将不被受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在委托法医鉴定之前,公安机关的办案单位需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法医进行审查。这一步骤是确保鉴定过程的基础,有助于法医全面了解案情,从而作出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正性的严格要求。如果伤者不在本地接受治疗,办案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当事人不得自行要求前往某个特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鉴定申请:
当事人本人或相关单位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附带相应的证据材料。
缴纳鉴定费用:
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在收到费用后会出具正式发票。如需重新鉴定,同样需再次缴纳鉴定费用。
受理立案:
鉴定机构在接收申请和鉴定费用后,正式受理立案。立即启动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鉴定团队、准备设备和资源等。
进行法医鉴定:
鉴定人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鉴定过程需确保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鉴定结论应遵循标准公文格式,清晰、准确地阐述鉴定过程、依据和结果。
重点内容:整个法医鉴定程序需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权威性,以便为法律行动或处理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法医鉴定的程序 (三)
优质回答法医鉴定的程序如下:
报案与初步调查:
被鉴定人受伤后,应首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持委托书及相关资料鉴定:
被鉴定人需持《法医鉴定委托书》以及相关的病历资料,前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人会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记录。根据伤情需要,会让伤者前往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
制作与签发鉴定书:
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鉴定书需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签发后的鉴定书会交给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受理委托:
主要受理单位: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委托。不接受个人委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准备鉴定材料:
办案单位责任: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当事人配合: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等鉴定所需资料。
鉴定过程:
材料审查:法医对办案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实施:在材料齐全且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医进行正式的鉴定工作。
特殊规定:
回避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变更鉴定机构:若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个人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特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就是法医鉴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医验伤鉴定流程 (五)
优质回答法医鉴定流程: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鉴定。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光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法医判定申请流程:
1、被判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查询后出具《法医判定委托书》;
2、被判定人持《法医判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材料到法医判定中心判定;
3、判定的依照“首诊负责制”的准则受理判定,认真问询受伤史、查验伤情并及时摄影,依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查看及复查,某些医学材料应依照“会诊准则”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判定人制造规范化的判定书(包括判定正文、损害照片),依照《判定书审阅签发准则》由有关领导审阅签发后交法医判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办案单位收取判定书;
5、弥补判定和重新判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到法医判定中心进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法医验伤鉴定流程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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